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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中的运用和探索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8:32     阅读:


  摘 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自主性、平等性、启发性、创造性等特点的教学方式,案例、案例教学的模式丰富多彩,教师在应用中应有所选择,切忌滥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特点 模式 问题
  
  《法律基础知识》课是一门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相配合,在高校非法律专业中开设的必修课,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然而,《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几乎覆盖了法学专业的所有主干课程,课时少,实践性又强,如何教好这门课程难度很大。如果按传统的'满堂灌“讲授法进行教学,学生肯定感到抽象、乏味、反感,学习积极性不高,开设这门课的目的也无法实现。笔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认识到,案例教学法不失为理想方法之一。
  
  一、案例教学法及特点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20 世纪末介绍到我国。《法律基础知识》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采取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分析、研究和学习,从而达到对法理和法律规范认识和了解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前已在我院《法律基础知识》课中广泛应用,深受同学们欢迎,因为它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第一,它是一种形象、真实、生动的教学方式。传统的教学方式,重点放在讲含义、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上,这种教学方式可以系统地完整地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但较少鼓励学生对这些法律知识提出挑战和怀疑。因此,学生上课忙于记笔记,下课忙于背笔记,成了一个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机器,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案例教学法以案说法,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例如,在讲《刑法》时,我是先给同学们播放了一个'助妻安乐死“的案例:王某的妻子李某,由于全身瘫痪,生不如死,因此有了自杀的念头,自己曾多次自杀,但在家人的及时抢救下活过来了,但要死的念头,她一直没有放弃。一次丈夫王某受伤要住院治疗,李某又向丈夫王某提出要结束生命,王某考虑到自己住院后,妻子没有人照顾,实在可怜,于是同意了妻子的要求。由妻子李某口述,王某代书写了一份遗嘱。王某将买好的两瓶安眠药交给了自己12岁的儿子,让儿子拿药给母亲李某吃,李某吃了100多片安眠药,躺在床上静静离开了丈夫和儿子。结合案例我给同学们提出了以下问题:你是如何看待李某死亡这件事的?王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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