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
摘 要 本文是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结合当今法学界的观点基础上展开的,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确立和发展三个阶段的背景材料入手,剖析当前刑事法律的制度中存在的凸显问题,并依次提出完善设想。
关键词 法律服务 刑事法律援助 经费保障
作者简介:霍志华,福建省委党校在读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47-02
作为以向贫困和弱势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制度,从产生至今已有500余年的历史。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均相继通过立法予以确立。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在整个法律援助制度中,刑事法律援助处于核心地位。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事业虽经历了十余年的迅猛发展,但与发达国家已成熟的制度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本人根据自己的刑事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结合当今法学界的观点,针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凸现的问题以及克服的办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关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背景材料
1994年1月,前司法部长肖杨在讨论《律师法》草稿时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和实施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完整命题。随后北京、广州、上海、郑州、武汉等大中城市开展了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1996年全国人大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该法中设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则。将以经济状况为先决条件作为一般刑事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将以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作为特殊刑事法律援助原则,并在《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随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直到2003年我国首部《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确立。随后,在2005年司法部与两高、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有力的促进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稳定推进。
正如其他新事物一样,年轻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也同样将无可避免的存在善需要不断完善之处。如刑事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单薄,援助对象明宽实窄,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弱化。基于此,笔者试通过剖析当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凸现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克服设想。
二、当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凸现问题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费保障单薄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同样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也需要较为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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