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
摘要: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成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遭否决的案件。我国《反垄断法》中禁止的垄断行为有: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本文将以经营者集中为视角,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解析。
关键词:可口可乐;汇源;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但过度集中又容易导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限制竞争。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主要是考虑此次经营者集中有可能导致对中国果汁饮料行业的垄断以及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这一决定产生了巨大的争论和影响。
一、案件发展历程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其旗下全资附属公司Altantic Industries,收购汇源全部已发行股本。若收购完成,汇源果汁将撤销上市地位。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随后商务部从多方面审查后,作出禁止收购的决定。商务部禁止收购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可口可乐公司在收购完成后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收购汇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第三,收购将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其他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的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二、从经营者集中角度分析案件
纵观本案,可口可乐对汇源的收购是否构成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
1.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分析。
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不同,那么对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控制力的认定也随之不同。若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果蔬饮料市场,汇源2007年的销售额为30多亿人民币,而中国的果蔬市场将近400亿,那么可口可乐对汇源的收购就不会在果蔬市场形成垄断;若将相关市场界定为非碳酸饮料市场,据英国加纳地亚公司'2008年中国饮料市场年报“的数据表明,可口可乐与汇源合并后在非碳酸饮料市场的份额低于20%;若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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