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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法律案例解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6:23     阅读:


  摘要:大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在力求激发学生求职意识与潜能的同时,更需要始终将法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高校就业指导辅导员工作在学生求职相关法律案例的最前线,这些案例对扭转错误的职场价值观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涯教育;劳动合同法;法律纠纷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已经有6年了。在经历了2012年底的修订后,目前此法是我国协调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保障与依据。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第1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保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劳动法律方面的教育必然是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必然内涵。大学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而社会招聘市场情况复杂、实情难测,可以说'水很深“。因此研究相关案例,融入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我认为将起到积极的警示与反思作用。
  一、实习期、试用期权益受损
  (一)无实习协议、试用期不为学生缴纳社保金
  随着企业用工政策的不断变化,大学生在企业实习期、试用期侵权案例时有发生[1]。
  首先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两个概念。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去某个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参加实习的对象始终还是在校生[2]。而试用期的规定往往出现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此时学生已经毕业离开学校参加工作了。其具体的内涵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毕业生所在的用人单位利用这段时间考核评估大学毕业生(劳动者)业务能力等等素养,反正劳动者也可以评估企业是否合适自己的特定期限[3]。因此可以看出前者参与实践的主体主要针对在校生,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后者是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确定无疑的。
  用人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金的。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纠纷主要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因此,为了防止出现利用大学生相关劳动合同法法律意识不深,混淆实习期、试用期等概念,在实际教育中,本人认为应该有意提醒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就工资、福利、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进行约定。同时与实习单位协商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以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当然,目前从本人工作实际来看,上海市确实不少企业也为学生购买了相关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成立的那天起开始缴纳社保金。但是在本人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企业以'我们行业流动性很大,所以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保金,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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