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读书心得体会 > 内容

违约金的适用你了解吗?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6-05 04:05:56     阅读:

在当今的民商事活动中,违约金已成为民商事主体签订合同时的普遍选择。然而,违约金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却是存在各种问题,例如:合同被裁判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可继续适用?在当事人约定计算方式时,违约金计算的时间如何确定?以及当事人的违约金请求与赔偿损失请求是否可以共存?本文以一则仲裁案例为引,试对违约金适用的相关问题做一阐释。

案情摘要

2013年8月5日,甲与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乙将其所有的蛋糕店以人民币25万元价格转让给甲。协议中约定,甲应在协议签订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由于乙的原因,致使甲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甲实现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乙应按照甲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支付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甲按期支付了转让款,但乙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经协商无果后,甲依约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1.解除协议;2.判令乙返还25万元转让款;3.判令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自2013年8月5日至乙履行裁决完毕止,以25万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三计算;4.判令乙支付甲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律师费在内的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的辩论焦点集中在申请人的第3项请求。双方存在如下争议:1.协议被裁决解除后,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仍可以适用?2.违约金请求与损失赔偿请求可否同时适用?3.如何确定违约金计算的起止时间?

理论分析

合同被裁判解除后,违约金条款能否继续适用

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对此问题并无明确规定。而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八条适用违约金条款。该条规定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继续有效。至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在买卖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守约方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问题上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从'参照··条款“到'应当支持“,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的肯定态度。

同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观点来看,在近几年的公报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大多数的涉及该问题的案件中,均给...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违约金的适用你了解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违约金的适用你了解吗?.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