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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论纲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0:33     阅读:


  摘要:基于'实用性法学理论“'复合型人才理论“'直接角色理“等,湘潭大学法学院在全国首创了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与传统教学方法比较而言,该模式具有教学视角的全方位性、教学案例的特定性、学生参与案件的直接性等特征,并在教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四步骤教学流程,即教学案例的选择、法律文书的写作、法律程序的启动与推进、教学效果的考核。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
  
  法学实践性教学当事人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各类法律案件的处理,并通过各种途径谋求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事人模式中的'当事人“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学意义上的当事人。学生是以案件'当事人“的身份直接参与相关案件的处理,案件结果与学生息息相关。二是教育学意义上的当事人。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全程参与并控制整个教学活动。当事人模式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所首创,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有必要对之进行理论梳理。
  一、当事人模式的特征分析
  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界,'通过实践学习“的理念日益成为普遍的共识。近年来,我国各大法律院系积极探索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基本形成了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以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律实习“、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主的'法律诊所“等教学模式。上述实践性教学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而言,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模拟法庭“的缺陷在于'模拟“而非'真实“,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伯顿格尔甚至断言:'模拟是一种有害的教学方式。“法律实习只是将职业体验提前而已,根本不能称之为课程,为了节约教育资源,还不如让学生早一点毕业。2000年,我国法学教育界开始引入'法律诊所“。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全国共有4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100多所高校加入到'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法律诊所作为一种舶来品,难免会遭遇'嫁接难题“。另外,法律诊所需要大量的师资和资金投入,非一般法学院系所能承担,因此法律诊所在中国存在较大的发展瓶颈,而当事人模式是在中国法学教育实践中自发形成的,与诊所法律相比较而言,具有如下鲜明的特色,比较契合中国的实际,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
  (1)教学视角的全方位性。诊所法律教育主要从'律师的角度“推进整个教学流程,即侧重于教授学生如何去做律师所做的事情,教学重点是对学生进行各种律师技能的训练,使学生了解掌握处理一个真实司法案件的必要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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