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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简牍法律文献的定名、性质与类别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1: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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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百年来出土、发现的出土简牍法律文献,数量众多,类别丰富,因而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视角辨析其定名、性质、类别的必要性毋庸赘言。就定名而言,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独立门类。就性质而言,应辨析墓葬出土法律文献抄本与原本的关系,追问'为何抄写“、'如何抄写“,将有助于对文献的产生、性质、流播的判断。简牍法律文献的大致类别,有律、令、课程品式、法律解释、案例汇编、散见案件、司法档案、司法文书及官箴吏训。类别之明,可透视当时法律文献的生成途径。
  关键词:简牍法律文献;定名;性质;类别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7.03.007
  绵延百余年出土、发现的简牍文献、文书类别,有古书、律令、行政文书、司法文书、司法档案、簿籍、卜筮、遣策,其不仅涵盖了传统文献学的四部大类,而且还补充了传世文献缺失或不多见的内容。在认识、探究中国古代文明的进程中,出土文献发挥着重要作用,二重证据法已是研究者习以为常的方法。
  在已出土与发现的简牍中,法律文献所占有的分量无疑是重要的。仅以内容单纯或主要为律令、司法文书且数量达百枚以上的简牍而言,即有睡虎地秦墓竹简(1975)、云梦龙岗秦简(1989)、岳麓书院藏秦简(2007)、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1983)及336号汉墓竹简(1988)、睡虎地M77号墓汉简(2006),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2003)、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2010)、益阳兔子山遗址简牍(2013),对它们的整理研究已是中国古代史与中国法律史学界重要而又持续的学术活动之一。
  在出土简牍总量可观,且研究早期的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已不能脱离简牍而为之的今天,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角度概观简牍法律文献,对其定名、性质、类别作一整体认识,无论是对历史文献学还是对中国法律史学都是必要之举。
  一、文书与文献
  百年来伴随着简牍的不断出土,对它的分类与定名也成为简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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