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见义勇为行为中的民法学问题
摘 要:见义勇为行为在道德层面来讲,其属于被众人认可的高尚行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见义勇为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甚至其还会受到受益者或第三方的反咬,因此导致群众在生活中对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抵触心理。因此我国需要注重通过法律维护见义勇为的行为,让见义勇为者能够免除后顾之忧。本文主要分析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及特征,并针对见义勇为者的费用求偿权和报酬请求权,以及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见义勇为行为;民法学;法律性质
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学中,属于紧急无因管理行为。在如今的社会发展中,虽然有少部分人存在道德问题,而不是没有见义勇为行为,但更多的人主要是由于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对见义勇为产生抵触心理。如今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法学理论的支撑,主要是属于无因管理。
一、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及特征
见义勇为在文意方面的解释为'看到正义的时间奋勇地去做“,其在民法学视野下,主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见义勇为具有非义务性的特征,虽然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其非义务的特征却受到高度认同。美国学者富勒将愿望道德和义务道德作为人类对道德的最高境界和对地限度,其中义务道德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因此见义勇为行为属于道德素养的表现,难以采用法律进行见义勇为的强制。见义勇为行为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与普通的助人不同,其是危难救助行为,因此在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二、见义勇为者的费用求偿权和报酬请求权
由于见义勇为行为具有非义务性的特征,致使见义勇为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如见义勇为者在救人过程中,失去了自己生命,该种案件会引发费用求偿权和报酬请求权的问题。
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费用求偿权,目前我国有法律支持。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见义勇为者有权对其在管理活动中所指出必要费用向受益人请求偿付。不同的人对费用求偿权的责任和范围具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第三人在侵权行为中,见义勇为者对其进行制止,此时见义勇为者出现损失,则需要第三人进行见义勇为者的赔偿,如果第三人不具备赔偿能力,或者没有第三人的存在,则需要结合受益人的收益范围和实际经济情况,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补偿。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对于见义勇为者的补偿,应当以受益人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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