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述职报告 >  个人述职报告 > 内容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20 09:32:46     阅读: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的第294条,共有5款,涉及3个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1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款)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3款)。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0日,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以下简称2009纪要)和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以下简称2015纪要) 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主要有 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以下简称'组织特征“)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下简称'经济特征“)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以下简称'行为特征“)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下简称'危害性特征“) 根据2009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因此,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不枉不纵。

(一)关于组织特征 1.关于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认定 2009纪要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增强隐蔽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制造'人员频繁更替、组织结构松散“的假象。在办案时,要特别注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对组织运行、活动起着突出作用的积极参加者等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联系是否紧密,不要被其组织形式的表象所左右。

根据2015纪要,黑社会性质组...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