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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高校纳税管理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9 04:28:01     阅读: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6-098-03

摘 要 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制度和实施细则从实体经济领域分行业逐渐铺开,国地税对税收征管的方式有差别较大,在此过程中,高等学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并未获得对应'考量“。同时,高校资金来源日益多元,涉税资金规模及占比日趋增加,涉税业务范围日趋扩大。多重因素叠加效应,使得高校涉税业务风险与机遇并存。文章对'营改增“后高校纳税管理面临的困境展开分析,提出对策。

关键词 '营改增“ 高校涉税风险 困境 对策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适时开展风险防控,避免改革少走弯路,是处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高等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现阶段实施的'营改增“财税体制改革,将对高校财税管理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进程回顾

从'营改增“整改革历程来看,由点到面稳步铺开的改革过程,改革目标十分明确,实施层面稳健谨慎。2012年开始,率先在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地区推行'营改增“的试点,然后扩大至北京、天津、武汉等多个大城市。其中,上海市的首个试点身份聚焦了全国各方的视线。上海市同样以'1+6“行业试点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铺开,与此同时,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也相继开始'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同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至此,'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各地区普遍推开。

二、文献综述

学界有关'营改增“的影响研究较为热烈,结论不一。研究重点多集中于企业。企业中聚焦于交通运输业、建筑行业、煤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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