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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第二阶段陆资赴台投资项目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5-22 07:16:5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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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日,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修正案,决定开放部分业别项目核准陆资赴台投资,其中包括制造业25项、服务业8项及公共建设9项。

2009年6月30日,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并发布施行,正式受理陆资来台投资的申请项目。开放陆资赴台投资,台湾方面采取'先紧后宽“、'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的原则,于2009年6月30日先开放192项,2010年5月20日再开放银行、证券、期货等12项,2011年1月1日配合ECFA服务业早收清单开放其他运动服务业1项,迄今累计开放205项,其中包括制造业64项、服务业130项、公共建设(非承揽)11项。

截至2011年2月底,台湾方面共计核准陆资来台投资项目120件、增资案6件,总共投(增)资金额1.39亿美元,核准设立办事机构33处。就业别而言,以投资服务业居多,并以批发零售业(57件)为主,其次为资讯软体服务业(17件)。在制造业部分,虽仅有16件,但投资金额达5996万美元,主要涉及电脑、电子产品及光学制品、电力设备、塑胶制品、电子零组件、成衣及服饰品等制造业。前述已核准的120件陆资来台投资项目中,已有76件完成公司(商号)设立登记,到位率达63%。截至2010年11月底止,陆资在台投资事业已雇用台湾员工人数计3082人。

签署ECFA后,两岸经贸关系将更进一步的发展,为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及扩大陆资来台投资效益,台湾经济主管部门陆续协调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进行开放陆资投资项目的检讨及评估,历经多次跨部会协商会议,完成本次开放业别项目清单,并于日前报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一、开放陆资投资项目的原则

1.岛内产业具有因应能力且有共识。

2.大陆有投资意愿且对台湾经济就业有利。

3.两岸具有互补性且有助产业分工。

4.与公共建设项目具关联性的服务业并同检讨开放。

二、开放陆资投资项目的业别

制造业部分:本次开放陆资投资项目25项,累计开放89项,占台湾行业标准分类-制造业细类212项的42%。包括:

1.染料及颜料制造、清洁用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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