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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财产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23 15:09:31     阅读:

摘要:在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严格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指资产阶级社会。它以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权为经济基础,法律保护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受政府的干预;资产阶级的商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社团的典型,旨在维护资产阶级的社会性公域的集体利益,凭借伦理性的一个行业或跨行业章程,协调企业之间、资本家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权与制衡的政体设计牢牢控制国家机构为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服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培育新型的市民社会,就是要遵循'职工应有股份“原则,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两种公有制,构建以生产资料的财产权为基础的公民权利体系,扬弃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的本质和内容,继承其形式方面的合理因素,改革和完善公民与企业和市场、与社会团体、与公共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关键词:市民社会;社会主义国家;职工股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3-0087-09

一、古代的市民社会和家国不分

市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政治学》中,首先提出了'Politike Koi-nonia“的概念,拉丁文译为'Societas Civilis“,指的是'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古罗马的政治思想家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古代的'市民社会“,无论在实践上还是观念上,都是以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社会、国家与市民社会互不分离为特征的。'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

古代西欧的市民社会与国家互不分离,这与古代中国的家国不分虽然在形式上有不少差别,但在内容和本质上却有共同之处。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的市民社会,还是中世纪西欧的市民社会,其构成主要是奴隶主阶级或地主阶级的成员,绝不包括奴隶阶级或农民阶级的成员,这与古代中国'家国不分“中的'家“是指奴隶主阶级或地主阶级的'家“,绝不包括奴隶阶级或农民阶级的'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在奴隶社会的中国和封建社会的西欧,这种互不分离以直接而简单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在奴隶社会的西欧和封建社会的中国,却以曲折而多样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奴隶社会的中国是典型的家国不分,这首先表现在:第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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