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原产地规则碎片化
'一带一路“是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以来,四川提出了《251行动计划》,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结合四川近年来实际外贸情况,我们选取了四川'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贸易国家,对俄罗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德国、阿拉伯酋长国等国的相关原产地规则、相关机构与职责、原产地签证及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我国自贸协定签署情况进行了对比,针对全球原产地规则的这种'碎片化“和复杂化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主要国家原产地规则对比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征收关税和采取其他贸易措施的重要依据。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原产地规则逐渐被作为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被各国应用。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规定,按照其适用范围,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与优惠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包括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以及基于区域间各类自贸协定产生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例如亚太贸易协定。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何成员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决。“例如,我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一)俄罗斯
出口至俄罗斯的产品可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用以证明产品原产地,或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目前,俄罗斯仍然沿用前苏联于1980年颁布的《关于普惠制项下统一确定发展中国家商品的规定的协议》中的有关条款。2014年,俄罗斯加入欧亚经济联盟,执行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方案,对约2800个10位HS编码的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其中,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出口商品可按照基础税率交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享受按最惠国关税基础上削减25%。按照该给惠方案,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平均普惠制关税优惠为最惠国待遇税率的2.6%。
俄罗斯普惠制原产地标准规定原产品分为完全原产品,以及含有非原产成分但经实质性改造的产品。对非完全原产品的判定,俄罗斯规定进口成分的价值不超过产品FOB价格的50%。进口成分价值是指不包括其他受惠国和进口给惠国原产的进口原料、零部件的海关价值。俄罗斯对享受优惠的产品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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