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饭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预案(参考)
4篇餐饮企业(饭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预案(参考)篇一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我市餐饮业造成的不利影响,避免人员聚集就餐可能引发的疫情防控风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有力推动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帮助餐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企业有序复工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43号),切实做好经营服务规范、经营场所环境、服务提供、设备管理、采购进货管理、顾客管理、外卖服务等方面的卫生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特点和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为餐饮企业复工提供操作指引,指导餐饮企业做好复工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走访重点餐饮企业,了解企业困难,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市商务局将下发餐饮业复工操作指引,为各(县)市区提供参考。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餐饮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规范、安全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建立各项操作守则,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一要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2号),落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减免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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