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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职能定位与特色教育质量观构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2:44     阅读:


  摘要:法学教育应以素质教育为基本,以法律职业品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将理工科专业实验室概念引入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改革的创新途径。借鉴实验室制度化管理的有效模式,规范、整合原有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教学环节,注重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教学素材等软件条件的建设,是建立特色教育质量观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法学教育质量观;素质教育;实验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5”131”03
  
  一、高校法学教育职能的确定
  
  1. 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抑或素质教育
  法学教育应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问题牵涉到法学教育的基本方向以及教学模式,虽然一再讨论,但至今没有定论。
  职业法学教育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其法学教育目标以培养律师为主,课程设置主要涉及律师职业道德培养和律师技能训练(包括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写作等)。这种法学教育模式主要训练法学院学生实践能力,与美国判例法的法律体系和实用主义的法律观念相适应。对于我国法学教育能否完全采用美国职业教育模式,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的法律传统和现实情况应持谨慎态度。任何法律移植都涉及要移植的法律制度原在国家和接受移植国家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比较问题,即对法律所依存的社会、文化等环境和法律本身的逻辑、体系等因素的比较。一方面,我国为成文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理论构架,法律条文的制定都以法学原理和法律价值为支撑,如果法学教育侧重于训练学生法律实践技能,而忽略或抛弃法律基础理论和条文的学习讲解,将会使学生缺乏对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整体把握和对法学理论的透彻理解,易于成为'法律工匠“。只有掌握了基本法律概念和理论,有了法律分析等基本素质,学生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另一方面,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对象为单一知识背景的高中生和司法考试制度高门槛的特点决定了,法学高校毕业生中真正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人较少,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将会进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各类型企业。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社会,培养法治国家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法律人才“。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模式不能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法学知识传统完全兼容。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素质教育仍是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素质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新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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