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相关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举办该实验班的目的是什么?我区出台了什么文件规范管理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
答: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国际班(以下简称高中国际班)是指我区普通高中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以我区学生为主要招生对象,引进国外高中课程、教材和教师进行教学的教育教学活动。
举办高中国际班,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际课程经验,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完善我区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增强普通高中课程的现代性、丰富性、多样性,为培养具备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的人才打下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中国际班的规范管理,我区在近期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问:哪些学校可以开设高中国际班?
答:《办法》指出,'国际课程“是指有关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设置的国民教育体系高中阶段或大学预科(先修)课程,不含语言类课程。举办高中国际班的学校须为我区全日制普通高中。
问:申报举办高中国际班需要哪些条件?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办法》,申报举办高中国际班需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1.现阶段国际班原则上应由设区市的全日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学校应具有较高教育质量和良好社会声誉,有专门负责的校领导、专职管理部门和人员,近3年没有发生违规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2.应具有与国(境)外同类学校开展2年以上实质性交流的经验,与该项目的国外合作学校的交流不少于1年,同时具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
3.国外合作学校应在所在国合法注册,具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实力,有5届以上的毕业生,其颁发的高中毕业文凭获得该国政府承认。
4.目前暂时限制每所学校举办不超过两个国际班项目,国外合作学校已经在中国境内举办国际班的项目不能超过3个。
申报程序为:满足以上条件的学校,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中《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广西境内合作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向教育厅提交申请。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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