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如何避免“新闻审判”
摘 要 现代信息社会受到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案例不甚枚举。不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独立、而且会亵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文指出尊重司法,维护舆论监督的严肃性,完善新闻报道是媒体避免'新闻审判“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 新闻审判 舆论监督 司法独立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72-02
现代信息社会,新闻媒体发挥着越来越强大的介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能力。这种能力使新闻舆论监督和所谓的'新闻审判“成为人们格外关注的一种社会现象。
2010年2月2日上午,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及其妻子周晓亚被送上法庭。从早上7点开始,来自境内外的各路记者便已经在警戒颇严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守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法庭外守候的记者多过围观的市民。其实,新闻媒体对于文强案的关注,不仅仅在于庭审当天。自从传出文强'落马“的消息,媒体关于其贪腐事迹的报道便接踵而来,不时爆出令广大群众发指的'罪行“。
在我国,受到新闻舆论监督的案例远远不止'文强案“一个,近期发生的就有'深圳梁丽案“、'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 许霆案“等。在我国整体的法律教育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媒体对这些案件的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但是从法律和新闻真实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有些新闻报道的做法并不都是可取的。比如在报道时选择性的使用司法机关或者政府部门提供的材料;比如在报道法制案件时,以'情理“代替'法理“;又比如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就先对当事人进行舆论定罪;再比如极力放大个案,把个案当成一种普遍现象来报道,等等。
在现代民主社会,新闻媒体不可能不涉及法律案件的报道。但是,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宣传,制作新闻作品的时候,必须把握好尺度。尺度如果把握不好,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可能转化为不当的'新闻审判“。为此,有必要深入分析这一现象,明确新闻媒体的职责与定位,使其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避免所谓的'新闻审判“对司法活动的过度干预,从而形成正常的新闻舆论氛围。
一、'新闻审判“及特征
'新闻审判“又名'媒介审判“,最开始是西方新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思是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①。在我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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