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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课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应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6:41     阅读:


  摘 要 中职学生文化基础较差,如何在较短的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尽可能乐于学习课程要求的法律知识并尽可能多地掌握法律常识,从而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本文从法律知识部分的教学中尝试用案例教学法进行组织教学,促进以上目标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 中职教育 法律课程 案例教学
  作者简介:吴兰团,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学校,团委书记,研究方向: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222-02
  中职学校的学生绝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这个群体一般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敏感、容易冲动,缺乏足够的支配力,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误入歧途。因此提高个人修养、健全学生人格、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成为中职学校教学任务的重中之重。但目前中职法律课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中职学校中对专业课更重视,但对《职业道德与法律》这样的文化课的教育目标地位重视不够,甚至有些学校存在削减内容,压缩课时的状况;二是有些教师对这门课程的教学方法多以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或授受式教学为主,以严格的教学程序传授知识,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实践性、应用性教学不多,造成学生怕学;三是以上两种状况加剧中职学生厌倦、懈怠甚至轻视这类思想文化课程的学习,主观上忽视了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大好机会。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是中职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必须彻底转变'重专轻文“的观念,从实际出发,丰富教学内容,创设具有实践性、应用性的教学新思路、新方法,牢牢占领职业道德与法律课这块对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近年,许多学者、教师对这门课程新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探索,笔者总结多年来在教授这门课程中的心得,尝试对案例教学法及其有效组织教学方面进行探讨。
  案例教学法最早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代。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应用于法学教学中。1870年,美国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法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并竭力倡导。它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员听,听没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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