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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22 06:53:20     阅读: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也促使广告行业升级,广告领域违法行为的不同类型在网络时代出现了新特征,广告领域的法律案件也出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种困境,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建立电子信息平台来保障广告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广告;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058-02
  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改的内容涵盖了虚假广告的法律明确界定、典型形态;同时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广告媒介发布行为的相关监管规范等多方面的修订,保证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广告行业的市场总规模也随之逐年增长。2017年全国广告经营额持续增长到6896.41亿元,广告领域市场规模的逐年增加。
  一、广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界定
  (一)广告行政执法
  广告的行政监管执法是工商机关对广告行业实施监管职责的主要手段类型,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行业的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和制裁的行为。行政执法的领域比较广泛,在具体措施方面,行政执法的处罚措施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违法主体改正;要求广告主体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体公开声明和更正;根据行为情节不同给予一定罚款;没收广告费用;责令广告主体停止广告业务;吊销广告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同时,对于广告监督部门和审查机关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广告刑事司法
  新《广告法》规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在已经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广告存在虚假的情形下依然进行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违法行为;广告审查机关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界定
  广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指在查处广告领域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时,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坚持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双方相互协作,保障广告法律案例中涉嫌犯罪者的行政违法和刑事责任都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避免对广告违法人员'以罚代刑“的一种合力办案的工作机制。该机制主要有衔接的程序性、非对称性和相互制约性的特征。
  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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