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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6:39     阅读:


  [摘 要]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在于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但是盲目引进案例教学,而我国传统教育方式却根深蒂固,不仅不能享有案例教学的真正价值,更会让中国法学教育陷入尴尬境地。因此,文章结合我国实际,从最终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出发,探讨案例教学的问题,对案例教学进行重构,并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引进'诊所式“教学,在目前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多元化教学方式
  民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其对案例教学是极其渴望的,如目前的民事借贷和商事借贷如何区分,民事担保和商事担保应否区别等等,都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个案分析以分清现状、理清法理。但从现有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来看,其实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在民商法学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案例教学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应在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探求新的思路和出路。
  一、角色定位””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
  (一)案例教学的引进””对传统教学的批判
  1.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
  中国学生从踏入学校的那一刻开始至学生生涯结束,其接受的是以老师为主导的讲授式教学,即老师在讲台上绘声绘色地演讲,学生坐在下面不停地记笔记,没有思考,有的只是被灌输既有的学术观点、优秀成果;没有开拓创新,有的只是学生为了顺利通过期末考试,死记硬背知识点。这种传统的教育,教给学生的只是如何更好去接纳现成的东西,更好地应付考试,而不能带给学生一种将理论与实践、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能力。
  2.我国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
  我国传统教学的不足在于其教授的学生多数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特别是在法学教学方面,对于学习民商法学的学生来说,如果只是被动接受知识,没有实践和分析能力,那么即使是学校里面的佼佼者,在毕业面对职场公共时,也只能被称为与社会脱节的法律人。毕竟书本上的东西是有限的,它也只是前人在自己的经验上总结出来的,不像现实世界内容丰富,不断变化发展。
  3.国外案例教学的价值
  案例教学在世界上被广泛的应用,但是各国的案例教学的具体一些细节情况显然是不同的。例如,在美国,案例教学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即由学生总结案情,分析判例中隐含的规则;教授只是不断的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层层思考。①而在德国,其练习课即相当于案例教学,由高级助教或者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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