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酒令对我国控烟立法的启示
摘要 本文基于烟酒两种消费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嗜好性、快速消费等相似特性,由酒触烟,通过分析美国禁酒令出台背景、立法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最终失败的原因,吸取其经验教训,为我国的控烟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禁酒 控烟 立法
作者简介:秦宁,将军烟草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纪检组长,法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兼职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9”239”02
一、烟与酒具有相似的行业和消费特征
烟酒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嗜好性、快速消费特性等各方面具有相似性。烟酒是诱发多种疾病的重要因素,并对消费者的大脑神经产生刺激和影响,长期饮酒或吸烟还会使人产生消费的嗜好依赖性。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根据危害嗜用者健康、上瘾的潜在性、对社会的影响这三方面分析,酒精和烟草比非法毒品,大麻或爱他死的危害性更厉害。此外,在我国烟酒消费行为具有'面子消费“的特征,'面子消费“甚至成为了高端烟酒消费的一大动机,也正是因为'面子消费“这种酒文化、烟文化的影响,使得我国的吸烟、酗酒者有向青少年发展的趋势。
烟、酒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烟与酒的消费群体及需求具有极大的相似性。烟与酒是具有瘾性的比较普遍的嗜好品,消费数量较大,需求弹性较小,不会因其价格变动而改变对烟酒的需求,且消费者个人的烟酒消费量大小与其收入一般没有正相关关系。基于以上因素,许多国家对烟、酒基本实行从量征税,并实行营业执照制度或专卖制度管理。
二、美国禁酒令的主要内容
1917年12月18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第十八条修正案“,该修正案共三款:'第一款本条批准一年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类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第二款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第三款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七年以内,由各州议会按本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该修正案于1919年通过了全美36个的审议,并于第二年在全美进行禁酒。
1920年1月2日,《沃尔斯特法令》生效,该法令规定:'关于酿酒的战时禁令在战后继续实施,任何含酒精量为0.5%的饮料均为酒精饮料;在禁止在禁酒令生效后酿造、出售这种饮料,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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