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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必要性与对策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30 12:05:33     阅读:

[摘要]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妥善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平等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立法工作者能力不足、立法理论缺失和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因素的制约,导致自治条例存在对不能变通的法律规定做出变通,违背法律平等要求对法律规定进行细化,超越法定权限为上级国家机关设定义务,脱离实际需要简单复制上位法规定等违背宪法及其相关法要求的问题。为此,应从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立法理论研究,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解释和修改等几个方面,推动自治地方人大有效开展自治条例修改和完善工作。[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导论(一)研究的背景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1] ,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为有效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国人大在《宪法》中对民族区域自治作出了专门规定,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从法治角度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否准确理解并认真贯彻《宪法》和《自治法》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自治条例制定工作,是决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 长期以来,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虽然存在'居于主体地位的少数民族在其聚居的地方实行的区域自治“[2]和'各民族共治或联合自治“[3-4]两种解释,但前者有着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居于主导地位。但在155个自治地方仍然存在多民族结构的背景下,②主流观点难以满足民族关系的治理需要,对制定自治条例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使得一些自治地方迄今仍未制定自治条例,已经制定的自治条例也与客观的民族结构及相应的法律需求不相适应。由此可见,对民族区域自治实质内涵的理解与《宪法》的规定存在偏差,是制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1]这一对民族区域自治实质内涵的权威解释,不仅为终结理论与实务界存在的长期争论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明确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和方向。

(二)研究意义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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