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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价备案:稳定运价,协助监管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4 06:56:04     阅读:


  中国国际贸易运输90%以上由海运完成。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海运业产生严重影响,港口货物、外贸货物及集装箱吞吐量出现前所未有的负增长,部分港口集装箱吞吐量降幅甚至达20%以上。2009年年初,一些班轮公司开始利用低价倾销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稳定班轮市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适时推出班轮运价备案制度,以弥补市场本身难以实现对非理性竞争'自动纠偏“的不足,以稳定运价的方式,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航交所)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级航运交易所,致力于协助政府规范航运市场。交通运输部指定上海航交所为唯一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制定运价备案操作指南,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并承担保守涉及商业秘密的运价备案信息的义务。
  目前,上海航交所接收全国各口岸国际集装箱班轮、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台湾航线及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的运价备案受理工作,运价信息量达1亿条/年,形成了全国航运市场的运价信息中心。
  备案精细化发展
  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是交通运输部对国际集装箱班轮准入后管理的重要制度,对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加强班轮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具有现实意义。运价备案制度1997年起在江浙沪试行,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备案领域从国际集装箱班轮逐步拓展到无船承运人、台湾海峡两岸间集装箱班轮及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等。
  近年来,班轮运价备案制度的整体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中国水运市场监管体系也日渐完善:2009年6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第20号公告,自2009年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为45天;2010年9月15日,交通運输部发布第40号公告,自2010年lO月1日起实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为60天;2012年12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第65号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台湾海峡两岸班轮运价备案制度;2013年lO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第64号公告,班轮公司从11月15日开始实施精细化备案,过渡期为3个月,2014年2月15日起实施;2014年7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第148号公告,自即日起施行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管理。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总体部署,班轮运价备案制度经过稳步发展,已向'报得准“的目标推进。
  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实施初期,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尽快推进该项制度,减轻备案人的负担,班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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