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粗三甲苯”谎报案谈船载重大污染危害性货物监管
摘 要:基于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多艘运输'粗三甲苯“船舶谎报货物名称及污染危害性案例,结合调查、取证,分析各方责任,作者从海事工作实践角度,思考船载重大污染危害性货物监管措施。
关键词:'粗三甲苯“船/货申报 污染类别 洗舱水处置
0 引言
2015年10月13日,上海杨浦海事局发现辖区装载'粗三甲苯“的'XX2号“轮上一航次存在:卸货港(广州)谎报危险货物名称及危害性,且在广东汕头水域排放未经预洗的X类物质洗舱水。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三家公司所属6艘船舶也存在类似谎报行为。涉案船舶在装货港(上海港)均如实申报货物名称及污染危害性,如'粗三甲苯“/X类,卸货港分别以'二甲苯“/Y类(广州港),'甲苯“/Y类(泰州港)申报,7艘船舶2015年内共涉案39航次。
1 涉案单位及船舶概况
承运人:
(1)扬州XX运贸有限公司””海船一艘('XX2号“);
(2)浙江XX海运有限公司””海船两艘;
(3)上海XX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海船一艘;
(4)上海XX储运有限公司””内河船三艘;
货主(托运人):江苏XX化工有限公司
2 案件详述
海事执法人员对一艘化学品船'XX 2号“(总吨:1195)开展装卸货作业检查时,发现该轮于2015年8月19日由中国船级社签发的适装证书中包含了所装载货物:'三甲苯(所有异构体)“和'粗三甲苯“”75%的C9(三甲苯(所有异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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