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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海事危防监管法律适用问题及建议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4 06:55:51     阅读:


  【摘 要】 为提高新形势下海事危防监管水平,结合法律法规变化,以防污染监管法律适用分析方式探讨船舶防污染监管业务,讨论危险货物及易流态货物监管问题,并提出以下建议:法制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及时更新完善,构建完备高效的海事危防监管法律保障体系;基层海事执法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加强现场监管;一线海事执法人员及时跟踪公约和法律法规变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海事危防監管作为海事部门的核心业务之一,涉及内容众多、专业性强,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适应当前海事危防监管的新形势。
  【关键词】 防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法;危险货物;行政处罚;海事监管
  0 引 言
  海事危防监管作为海事部门的核心业务之一,涉及内容众多、专业性强,历来是海事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国家海洋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海事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交通运输部对海事危防监管的'根本大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改,相应的下位法律法规也正逐步修改并实施,海事危防监管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近几年,海事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变化非常快,尤其是在海事危防监管方面更为明显,这些变化给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笔者结合船舶防污染监管法律适用问题和危险货物及易流态货物监管实际,探讨新形势下船舶的危防监管。
  1 船舶防污染监管的法律适用
  通常,船舶港内作业涉及的污染物排放事项主要包括:舷外拷铲、油漆作业或者使用焚烧炉;洗舱、清舱、驱气及排放垃圾、生活污水、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等污染物和压载水;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所产生的污染物;船舶供受油。压载水排放是一项常见的船舶作业,笔者以压载水排放海事监管为例来说明在法律法规迅速变化的背景下,此类作业在海事监管中需要关注的地方。
  1.1 《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改前监管
  在海事监管实践中,一些地方海事部门对某些船舶在未向海事部门申报的情况下就在港内实施压载水排放作业行为进行过处罚,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0条规定,并根据第74条'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行政处罚。《海洋环境保护法》未对污染物的概念作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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