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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实践中一般侵权准据法的确定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1:19     阅读:


  摘 要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除侵权行为地法外,新增了共同经常居所地和有限的意思自治的法律选择方法。本文以裁判文书为依据,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第44条的适用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并依据侵权冲突法法理,揭示我国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的'应然“要求,对于提升法院裁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司法实践 侵权责任 案例研究
  作者简介:舒艾琳,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94
  我国侵权冲突法规则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冲突法规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此条文确定了我国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则。随着近年来法院裁判文书的公开,特别是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为进行案例的统计研究提供了合适的环境。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我国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的司法实践,采用类型化案例研究的方法,对适用《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112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
  一、案例样本概况
  本文案件样本通过检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的方法收集网上的裁判文书,所以这112份裁判文书带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但其随机抽样的方法以及这些案件遍及16个省级行政区使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通过对这112份裁判文书的统计、整理,案件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内陆地区案件主要集中于长江流域地区。各省市审理涉外一般侵权的案件数量大体上按经济发展好坏的趋势变化。第44条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运用在与公司有关的侵权责任纠纷,海上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领域,其所占比例为87.5%。
  二、《法律适用法》第44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第44条适用的法律选择方法一共有三种,即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共同经常居所地法规则,另外还有一部分案件法院理由阐述不清,直接适用某一法律。在112份裁判文书中仅有一份判决书中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即上海高院审理的'大友新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其余均适用中国法。这呈现出我国法院在涉外侵权的准据法选择上倾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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