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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实名制的合法性思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12 04:10:36     阅读:

[摘 要]寄递实名制涉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全面推行寄递实名制违反我国《宪法》有关规定,也不符合比例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慎行寄递实名制,坚持依法行政,综合衡量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努力找到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最佳结合点。

[关键词]实名制;行政;通信自由;保护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7月11日,浙江省公安厅在绍兴县召开全省物流信息寄递实名制试点工作推进会,积极开展寄递实名制试点。2011年8月22日,《钱江晚报》上刊登了'浙江绍兴试行快递实名制,公安部拟在全国推广“的消息,新华网、凤凰网等各大媒体争相转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2年2月6日,广州发生邮件爆炸案,寄递实名制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所谓寄递实名制,是指用户交寄邮件时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寄递企业工作人员不仅要开包检查、核实寄递物品,还要将这些信息登记输入电脑,收件人在收件时也必须出示身份证件。追根溯源,寄递实名制自北京奥运会以来就一直存在。为了确保奥运寄递渠道物品安全,国家邮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针对奥运期间的临时措施,要求用户在奥运期间交寄快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这一做法奠定了寄递实名制的基础。在此后的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中,继续沿用了这一制度,即在特定的时间、对特定的寄递路线实施实名制,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寄递实名制。据报道,浙江省绍兴县在所辖的寄递企业试行寄递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寄递渠道违法犯罪活动。客观而言,实施寄递实名制对于预防通过寄递渠道进行的犯罪,保障邮政通信安全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全面实行寄递实名制,包括寄递企业、用户在内的社会有关方面存有较大分歧。寄递实名制作为一项关系到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合法性何在,值得我们研究与思考。笔者将从合宪性、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的角度对寄递实名制的合法性作学术探讨。

二、寄递实名制的合宪性分析

宪政(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或宪政主义,是指通过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人的自由与尊严的一种理念。我国著名宪法学家张友渔曾经对宪政的概念作过精确的表述:'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享有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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