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供大家参考。
全国脱贫攻坚奖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办的“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每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全国脱贫攻坚奖的设立标志着国家扶贫荣誉制度的建立。下文是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最新版,欢迎阅读!
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厅字〔20xx〕22号)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xx〕2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和巡查。
第三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五条 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重视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市级之间交叉督查和巡查。
第二章 督 查
第六条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批准督查事项,组建督查组,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查情况。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督查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督查组成员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第八条 督查工作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一般每年1次。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九条 督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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