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实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思考与实践
摘要:由于法学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对它的研究与学习就不能仅仅限于课堂的教学和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应当注重实践知识的学习。兴起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而且,在我国的很多著名院校的法学院中都开设了这类的课程。对于独立学院,开设这类课程是必须的,但困难也要比其他院校的大得多。
关键词:独立学院;传统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学教育;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8-0223-02
一、诊所式法学教育在我国独立学院的意义
(一)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法学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从它诞生时开始,在法律院系的教材和讲授方面,就存在着机械和脱离实践的问题。有些人将法律看作是一种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自我封闭的学习体系,想当然地认为可以用数理逻辑的推导方法将简单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一切事物、解决一切纠纷。按这种方式训练出来的学生一到社会上,便会发现原来简单明了的法律规范存在很大的伸缩余地,运用所掌握和了解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解决千奇百怪的社会问题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会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对此,我国法学教育界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一些改进,比如在理论讲授为主的同时附加以案例分析和课堂讨论,通过模拟法庭了解有关诉讼程序以及到法律部门实习等。这种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对法学教育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在更多的情况下,学生只是懂得了法律规范的意思,了解了教师个人对法律及法理的认识,但处理问题的能力仍然有限。从根本上说,现行的法学教育还没有改变'以理解法律含义、讲授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宗旨“,书本和现实相脱节,忽视了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笔者认为和传统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很大关系。
首先,从课程设置上来说,目前法律课程的开设主要是以法学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进行的,基本涵盖了所有部门法领域,但是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得很少,甚至没有开设。
其次,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较,法律课程中解决实际纠纷和适应社会需要的课程所占的比重不够,有些课程的内容急需改进或充实。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学教育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缺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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