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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文书.ppt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22 09:26:25     阅读:

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是司法活动的产物 是为司法活动服务的 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它与相应的司法文书相结合 能够记载诉讼过程 诉讼文书具有主旨的鲜明性 材料的客观性 语言的准确性 格式的规范性等特点 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 俞 珍 原名陶 女 35岁 汉族 市人 市 区服务局幼儿园保育员 住 市 区 路416楼3单元15号 被告 邹 男 50岁 汉族 市人 大学教员 住 市 路727弄46号 被告 张 女 78岁 汉族 市人 无业 住 市 路727弄46号 请求事项 请依法判决将邹 如的遗产由我继承一部分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邹 系兄妹关系 和张 系继母关系 张 系原告父亲邹 如之妻 张 不能生育 遂收邹 为其养子 因我父亲要亲生子心情迫切 经邹 及其爱人金 住 市 路727弄34号 介绍 我父亲与我亲母相识并同居 当时我父母约定 如生子 娶我母亲为二房 如生女 我母亲另嫁 所生之女由父亲抚养 1948年我出生 一年多后我母亲 现住 市 楼12楼3单元 便与别人结婚 我父亲找了一间房 市 路253弄14号 房主是吕 并雇一奶妈 名金 抚养我 每月给奶妈一百斤米作酬金 我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均由我父亲按月交我母亲 再直接邮寄给我 直至1966年 当时我18岁 由于 文化大革命 被抄家 家庭经济困难 才中断了抚养关系 以上事实 我父亲堂弟邹 熊 现住 市 路28号 和沈 现住 市 北路61号 施 现住 市 北路159弄14号 均可作证 我父亲于1971年去世 1979年 床单厂落实政策 将 文化大革命 中查抄我父亲的财物和扣发的工资共三万余元退还 由于当时该厂不了解我和被告的关系 将我父亲三万余遗产全部交被告继承 被告也未对我提及此事 只在1979年6月给我们母女寄来二百元 我父亲生前曾和金 珠 陶 雯讲 我很对不起 珍 她结婚我也没有花钱 等落实政策后我一定分给 珍一部分 邹 1972年来 市时也当面对我说 等父亲落实政策后让我去 市探望父亲的骨灰 以上事实证明我是邹 如之亲生女 根据我国 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 邹 如的遗产 我和被告均有继承的权利 被告独占邹 如的遗产 显然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现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 依法判决邹 如的遗产由我继承一部分 此致 市 人民法院原告俞 珍一九 年 月 日 析评 这是一份民事起诉状 写得较好 尽管年代久远 事情较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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