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2007年3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14号公告,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并公布了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07年4月1日起生效。
管理范围
2007年管理目录范围
2007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点工业品二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12种140个lO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为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商务部发址的共203个lO位编码商品、目录二包括地方或部门机电办发证的共321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编码商品
目录三包括铁矿砂、铝上矿、天然气、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8种95个10位商品编码。
管理目录的调整情况
目录一:一般商品调整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酒(12个编码)、石棉(2个编码)、合成橡胶(32个编码)、化纤布(1O8个编码)4种商品及7403230000未般轧的白铜或德银、7407220000白钢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2个铜编码共156个1O位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07年4月1日起,取消塑料原制(13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二:机电产品调整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84082010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等51个10位编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8402900000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等248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07年4月1日起,取消140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三:重点商品调整情况
自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农药(30个编码)、聚酯切片(2个编码)、汽车轮胎(29个编码)、涤纶和腈纶(42个编码)5种商品共103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增加铝上矿、天然气2种商品共3个10位编码5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2007年4月1日起,取消172个编码的钢捌、钢坯(4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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