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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8 00:01:21     阅读:

摘要:法律援助发展至今,已经有其普遍的广泛意义,它已演变为由国家负责实施的,以穷人或其他处境不利的人为对象而实施的非限于诉讼领域的以法律服务为中心的援助。就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0)21-0148-02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是指国家对弱势群体即老、弱、病、伤、残、鳏、孤者和未成年人、下岗待业失业者和其他经济苦难者(或者称之为贫弱群体)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而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然而,法律援助发展至今,已经有其普遍的广泛意义,它已演变为由国家负责实施的,以穷人或其他处境不利的人为对象而实施的非限于诉讼领域的以法律服务为中心的援助。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虽然起步晚,时间短,但取得了较大成果,成绩是显著的。当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不足和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下面就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1我国法律援助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1.1广泛性

从我国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来看,包括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诉证明;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从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来看,只要是公民确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从法律援助的主体来看,我国法律不仅是律师应尽的义务,而且还要求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也应为维护社会弱者的法律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1.2灵活性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行为,法律援助既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这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也是其优点。我们在确定法律援助为国家责任的同时也没有排斥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区各界的法律援助活动。这种以国家援助为主,社会组织和个人援助为辅的法律援助机制,不仅体现了国家在整个法律援助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

1.3真实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同于资本主义法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我们的法律既规定了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实体权利,又规定了为实现平等权利所必须的平等程序权利,而且特别强调为实现这些权利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权利的实施机制,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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