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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贴牌加工企业应慎重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5-29 08:06:24     阅读:

贴牌加工又被称为'定牌加工“,指的是加工方根据合同约定,为委托方加工使用特定商標或品牌的商品,并将该商品交付给委托方,委托方依照合同支付加工费的经营模式。而涉外定牌加工特指,委托方为国外公司并且全部商品均在国外销售,换言之,国内加工方仅负责商品生产且商品并不会进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在渐趋强调细化分工的国际贸易中,贴牌加工的模式极为常见,我国也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在长期从事这一业务。

但是,由于生产加工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商标贴附行为,而商标在经济贸易中又具有特殊且重要的识别作用,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出现了分歧,不同的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认定,直到近年来最高院做出了一系列不认定侵权的裁决,才出现了统一标准的趋势。对于涉外贴牌加工企业而言,在经营中注意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构成商标侵权,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具有很重要的价值。

贴牌加工构成商标侵权的案例综述

通过研究近年来我国法院做出的相关判决,可以发现,法院在分析贴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对国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时,主要从以下三点展开评价:第一,国内生产商与国外注册商标持有人之间是否为严格意义上的'贴牌加工“合同;第二,贴牌加工中的商标贴附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第三,商标侵权的成立是否一定需要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为构成要件。

支持贴牌加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法院,通常会认定商标贴附行为构成商标使用。这些法院认为,商标贴附行为是一种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行为,在商品上贴附商标就是为了区分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比如,其中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高院做出的'东风“案判决书。虽然,该判决最终被最高院推翻,但其中关于商标使用的解释很具有代表性:'商标使用行为是一种客观行为,只要在生产制造或加工的产品上以标注方式或其他方式标注使用了商标,就达到区别商品来源的目的,应当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常佳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上柴公司相同的商标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常佳公司生产的柴油机商品在不在中国市场销售,会不会造成中国相关公众混淆与误认,并不是认定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商标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再如浙江省高院在'斯皮度控股公司与温州路加贸易有限公司、科纳森光学产品贸易和代理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提出:'商标使用行为是一种客观行为,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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