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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中的判断标准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1:48     阅读:


  摘 要 一直以来,对于无独三'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判断标准问题,学术界的讨论一直与实务界的判断相脱离。而问题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探讨。对这一问题的定性,想来众说纷纭。本文将重点放在了相关案例的研究和探讨上,希望可以起到将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的看法相衔接的作用。针对现行法框架下的问题通过相关探讨,初步总结和提出了关于此'标准“问题的建议。相信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和我国案件审理机制的成熟,对于无独三判断标准问题会得到更妥善的解决。
  关键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审判视角
  作者简介:陈皓谦,华威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107-05
  一、引言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下称'无独三“)制度来自于苏联,在大陆法系中和英美法中类似的制度为辅助参加制度和被告引入'第三方被告“制度。 谈到无独三,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关于无独三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下称'五十六条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称'经济审判若干规定“)中有关无独三的内容 。其中'五十六条二款“中规定了无独三的权利义务及参加诉讼的程序,但是成为无独三的实质条件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那么总结下来,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件为:(1)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2)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但是根据笔者对相关案例的研究,这样高度概括性的词语对于在实务中确定是否追加无独三所起到的指导性意义并不大。比如,何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怎样解读这里的'法律上“以及'利害关系“?是否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以及'间接利害关系“?本文讨论的是,'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样实体问题的判断标准。另外如何在案件伊始及审理过程中确定所追加的无独三是否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诉审中还是否可以撤销在初审中所追加的第三人等程序性标准问题也值得讨论。
  而司法解释'经济审判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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