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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地逢生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1 04:06:47     阅读:


  案由
  
  上海文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文昌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007年4月更名为上海瑞特元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瑞特元昌公司)。该公司生产和销售墨水,订书机、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号码机和封箱机等办公用品以及体育用品。
  伊莎伯格>瑞特公司(下称瑞典伊莎公司)是一家创建于瑞典的跨国公司,在欧洲建有多家销售公司。1998年瑞典伊莎进军中国市场,与上海文教体育用品总公司(下称上海文教公司)、上海祥昌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上海瑞特元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瑞特合资公司)。2002年3月,瑞典伊莎公司收购了中方股权,并将瑞特合资公司更名为瑞特元昌(上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瑞特独资公司)。2006年1月,瑞特独资公司又更名为伊莎瑞特文具(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伊莎瑞特公司)。
  2000年12月,瑞特合资公司获得'瑞特“文字商标专用权。2004年2月,上海文教公司将'元昌“商标独占许可给瑞特独资公司在第16类订书机和打洞机上使用。2006年9月,'瑞特“文字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伊莎瑞特公司。2007年8月,伊莎瑞特公司获得'RT瑞特“商标注册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
  2008年初,伊莎瑞特公司发现瑞特元昌公司产品上标有'瑞特元昌“字样,其订书机、订书钉产品外包装有模仿伊莎瑞特公司产品外包装之嫌。而且瑞特元昌公司的企业名称与瑞特合资公司的名称一字不差,与瑞特独资公司的名称相近。同时,瑞特元昌公司在其'公司简介“中称,瑞特元昌公司生产的'元昌“牌产品至今已有73年生产历史,如今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30%。
  2008年11月6日,伊莎瑞特公司以瑞特元昌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上海某中院提起3起诉讼。
  
  记忆犹新
  
  11月的上海已是冬季,凛冽的寒风裹着飘忽的细雨,让寒冷的天气更添阴冷和潮湿。一天,我正在所里和助手们讨论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这时电话响起,接过电话,话筒那边传来一个既陌生又熟悉的声音:
  '喂,是朱律师么?您还记得我吗,能听出我是谁吗?“
  '对,认识的··“我一边出于礼貌附和,一边寻思到底是谁?
  直到他说:'我是伊莎伯格>瑞特公司的,我姓方。“
  我恍然大悟:'是不是当年代表伊莎伯格>瑞特公司和我谈律师费的方飞龙先生,“
  '是啊,朱律师,几年不见,您近来身体可好?“
  谈到方先生就不得不提起我在2000年办的一件大案,即瑞典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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