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五部门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
本刊讯(记者仲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通知明确,'特供“、'专供“等标识包括: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特供“,'××机关专供“;同时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与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特供“;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会议特供“、'××活动专供“;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礼堂专供“,类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合作“、'接待“等标识。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预算资金用途,严禁申报、分配预算资金用于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规范采购行为,严禁采购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完善财务制度和支出流程,严禁报销列支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经费支出;强化审计监督,将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事项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内容;定期对社会上盗用冒用本部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信息进行筛查,将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及时向工商等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并配合做好打击工作,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知强调,对使用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对自行或授权生产销售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牟取不当利益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酒类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启动
本刊讯(记者 仲玖)4月3日,《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立法领导小组在蓉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在今年初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宜宾代表团在关于修订《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议案中提出:酒类产业是四川省最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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