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途径初探
摘要:经济法案例教学中由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兴趣等不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差别很大。可通过在案例选择中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兼得、采用由案例到理论的案例教学方法、对积极活跃的学生予以激励和表扬等途径,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参与积极性;途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8)05-0184-03
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能够和学生进行积极而热烈的互动,一直是教师孜孜以求的目标。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往往是剃头挑子””头热,教师极力地激发、引导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分析,但是学生要么是兴趣索然,要么是知识匮乏,形成不了意见,而不能参与案例讨论和互动,致使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是教学成功的关键。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表现的类型
(一)根据对案例中提问的反应分类,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参与表现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问三不知型。对于案例当中的解决或者处理方法,学生大都答不出来,或者对于涉及的某个知识点,学生印象不深而难以作答,绝大多数学生一问三不知。
2.少数人回答型。少数学生学习比较扎实,对于某些问题能够回答,积极参与分析和讨论,但是整个气氛不够热烈。
3.大多数人踊跃回答型。对于某些比较浅显或者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数学生踊跃参与,师生互动热烈,教学效果较好,但是这种情况不会经常出现。
(二)根据学生对案例涉及内容的兴趣分类,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参与表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感兴趣型,对于一些内容,学生很感兴趣,他们就会专心听课,积极参与案例教学中。如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和案例,学生感兴趣,听者笑逐颜开,参与者积极性非常高。
2.不感兴趣型。对于某些知识性强而趣味性弱的内容,如对于公司法、企业法中的设立合同和章程的内容,学生兴趣索然,参与热情大大减弱。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不积极的原因
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不积极,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主要有下列原因。
(一)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深度不够
单纯涉及某一个知识点的案例,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每个案例都会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知识,由于学生对法律的学习深度有限,往往很难进行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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