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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指导性案例的差异倾向及其原因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1: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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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都分别发布了指导性案例,其结果倾向值得特别关注,尤其是那些裁判结果发生过变动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轻判“,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案例则更推崇'重判“。造成'两高“指导性案例在结果倾向上出现差异甚至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较直接的原因是'两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司法领域内适用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和侧重;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在面对转型社会的复杂形势时,司法机关(即使是最高司法机关)缺乏予以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这一点决定了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不少缺陷,但是,仍然应当强调该制度的积极意义,地方司法机关也应当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研习和参照。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 后果主义 同案同判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裁判要点(要旨)
  一、'两高“指导性案例在裁判结果上的差异倾向
  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案例指导制度受到了特殊的关注,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长期强调了将特定判例引入司法过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案例指导制度在理论上的价值和意义已经无需赘言。在经过了长时间的呼唤和探讨之后,以2010年底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为开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都陆续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定,这标志着案例指导终于实现了从理论呼唤到制度实践的艰难跨越。截至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七批共31个指导性案例(其中刑事类指导性案例共8个),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五批共19个指导性案例。作为最高司法机关,'两高“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各级地方司法机关的实践工作都有着深刻影响,这些案例中所蕴含的倾向也值得细致分析。
  虽然司法机关的实践工作大致可以分为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两个方面,法学研究中也存在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分野,但是,裁判结果是分析'两高“指导性案例时需要更加关注的对象。按照从案例指导制度内到该制度外的顺序,支持这一结论的理由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1)指导性案例的官方定位。'两高“在官方文件中几乎给出了一致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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