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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科大学院制度的革新与缺失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8 00:00:35     阅读:

摘要:韩国传统的司法考试制度具有典型的精英化特色,其作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败。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韩国法律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将以法科大学院为中心,以律师考试作为从业资格获得的标准。法官和检察官也必须从从业多年的律师中选拔。应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韩国现有的法律人才选拔制度,也对韩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206-02

法律人才的培育与选拔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是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人才的培育与选拔,也是一国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方面。韩国自1948年建国,至今六十余年间,这个东亚小国不仅摆脱了战争的创伤,而且创造了属于韩国的工业制造神话。韩国的教育制度以及司法考试制度具有深厚的日本色彩。日本入侵韩国进行殖民统治时期把日本向西方借鉴的法学教育制度移植到韩国。从此韩国法学教育制度逐渐具有了西方近代教育的特点。

一、韩国传统的司法考试制度

(一)制度的主要内容

韩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在法科大学院建立之前完全是照搬日本的模式,具有典型的少数化和精英化的特色。复杂的考试过程以及较低的通过率使得司法考试成了精英的选拔考试。韩国的司法考试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包括宪法、民法、刑法、选做题及公共英语。第二部分是论述题,考察科目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等7 类科目。第三个部分为面试。并且只有通过前一阶段考试的人员的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后并不能立即从事法律职业,还必须在大法院下设的司法研修院进行两年的实务培训。只有完成培训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而要成为法官和检察官的还必须提交申请。法院和检察院根据申请及自身的需要进行任命

(二)韩国传统司法考试制度的缺陷

第一,在司法考试的报考资格和考试方式上,由于司法考试没有学历和专业的限制,而较低的通过率以及通过后可观的收入使得有些大学生便提早准备司法考试而对于自己的本专业学习却不加重视。一些非法科的学生为了通过司法考试几乎荒废了自己本专业的学习。另外大学也为了学生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把法学教育演变成了'司法考试培训班“。教师的法学教育完全以司法考试的内容为核心,对于司法考试不考的学科,大学大多不以开设。而像法理、法制史等学科对于法律人格的塑造却起着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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