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讲话致辞 >  活动致辞 > 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危险化学品港航管理的影响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3 06:55:43     阅读:


  【摘 要】 为改进港航行政管理机关对港口、码头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选取港航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对比修订前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其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规定,梳理港航管理行政法规体系,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行政法规,需要环保、公安、工业、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行政机关各尽其职、相互分工、相互配合,才能得到较好的执行。
  【关键词】 港航管理;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仓储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危化条例》)。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危化条例》)相比,《危化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界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危化条例》对港航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行政执法方式、相对人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等均作较大的调整。
  1 港航行政管理职能的变化
  《危化条例》对港航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职权行使方式、法律责任作出调整。
  1.1 港航行政管理职权的转变
  1.1.1 增加港航行政管理职权
  《危化条例》扩大港航行政管理机构职责的范围,赋予港航行政管理机构更大的行政自主权。增加的行政职权具体有以下7个方面:
  (1)扩大职权范围,将储罐、管道等码头设施纳入港航行政管理范围。《危化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原《危化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化学品,另一部分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危化条例》则将两者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调整机制,扩大港航机构的管理范围。《危化条例》第12条和第3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这就将储罐、管道等码头设施纳入港航监督管理体制。
  (2)增加查封、扣押权。《危化条例》第7条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职能部门对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危...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危险化学品港航管理的影响.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危险化学品港航管理的影响.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