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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教学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7:23     阅读:


  摘要:法学教育须转变教育理念,改变传统的重法学理论知识传授的教学方法,探索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教学方法,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
  
  一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是当前法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教学存在诸多的问题,最突出问题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一方面,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的。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律制度长期受到忽视、贬低甚至是被砸烂情形后恢复发展起来的。由于当时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法学教育只强调了法学的学科性和法学教育的学术性,致使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另一方面,随着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法学教育也走上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的发展道路,使我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化、知识化和学院化现象成为主流。法律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自立门户,很少往来,甚至互不承认,其难以像西方国家那样法律职业界和法学教育界之间联系密切且形成的良性互动。这也使得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密切地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我国的法学教育也没有与法律部门建立起协调机制和共同办学机制。这种脱离司法实践,只管培养不问是否适应需要的关门办学的教育模式已遭到批判和改进。
  与上面所述相对应的是,导致法学教育教学只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注重学术性人才培养,而忽视了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及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传统教学模式在法学理论的传授上,课堂理论教学有其优势,它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基础理论,课堂理论教学对法学理论的讲授是必须的。但由于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太浓厚,导致法律教学内容局限于理论讲解、法条注释、疏忽实践能力的培养,技能培养的训练较少,更忽视了法律精神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教师仍以灌输形式讲授,缺乏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职业技能的培养。如何在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中分离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是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难题。
  
  二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法律教育发展的新趋势等因素提出来的。作为地方本科院校,主要承担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因此要根据地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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