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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巧用诉前禁令可事半功倍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6-05 04:05:05     阅读: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的一纸诉前禁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法院在进入正式审判程序之前,通过诉前程序对于相关证据材料的初步认定,决定要求被告灿星公司等被告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这也意味着在浙江卫视播出了四季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必须改名。未经正式审判程序而直接裁定停止使用某项涉嫌侵权的标识,这通常被称为'诉前禁令“,在我国制度中的正式名称是'诉前行为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诉讼中,被认为是权利人的一记'杀手锏“,可以迅速、高效、准确地在正式诉讼程序之前就取得自己维护权利的效果。这一机制对于外贸行业的商户也并不陌生,历年来在境外针对展会参展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诉前禁令措施不绝于耳,一度成为中国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心头痛。

诉前禁令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诉前禁令是诉讼程序中保全制度的一部分。相对而言,财产保全更为公众所熟知,原告可以要求法院保全被告的财产,如冻结被告名下房产、银行存款等资产,以确保自己胜诉后可以获得足够的补偿,防止被告为了逃避责任而转移财产等不良行为。但是,在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为典型代表的某些纠纷中,财产保全有可能无法完整地确保后续判决的执行,而恰恰是因为被告行为的持续,比如继续制造、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会导致权利人损失的大规模扩大,这种损失有可能难以控制,事后很难或者几乎不可能通过金钱来进行弥补,此时,就需要行为保全制度来弥补财产保全制度的不足,典型的行为保全就是'中国好声音“一案中呈现的,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原告拥有合法权益的商业性标识、专利技术或者版权作品。

诉前禁令一方面可以弥补财产保全的不足,从行为角度确保后续判决得以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诉前禁令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提出强制性要求,这对被告可能造成的损害也很可能大于财产保全。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被告会面临着停止生产、营业的危机,如'中国好声音“一案,被告灿星公司和关联的浙江卫视在停止使用这一知名度较高的节目名称之后,可能会面临停播、推迟播出的困境,而在他们与之前签约的广告商等合作伙伴之间,也可能出现违约或者其他方面的潜在纠纷。而对于权利人而言,单纯的财产保全并不能使得他们的诉求马上得以实现,他们依然要等待胜诉之后才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但是在诉前禁令的制度下,原告的相当一部分诉求实质上在审判之前已经得到了满足,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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