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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执法中检查笔录的制作与提高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3 06:52:56     阅读:


  【摘要】检查笔录是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它是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文书,是查明违法行为和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原始证据之一,检查笔录的质量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和诉讼的结果,因此其用语要客观准确,记录应全面、真实、合法。笔者结合日常专卖执法工作的实际,浅谈一下基层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烟草 勘验笔录 执法
  一、检查笔录的相关法律规定
  检查笔录作为作为重要证据类型,法律、规章对此都有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二、检查笔录制作中常见问题
  一是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一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1.如对卷烟的数量、经营总额等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2.笔录中存在主观认定。现场笔录中使用'违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调查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现场的相关情况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调查笔录。
  二是主体性内容不全面。有的专卖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行为等情况。表现在: 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 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见证人员到场等情况, 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 以相互印证, 形成证据链; 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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