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应用文书分类 > 内容

关于对民办学校授信业务收费权质押及财产抵押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3-07 08:55:39     阅读:


  【摘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大背景下,教育行业成为了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重点对象之一,这其中也包含着对民办学校的金融服务,特别是授信业务支持。由于民办学校性质特殊,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在考虑接受其提供的学费收费权质押及其他有关担保时,要慎之又慎,以确认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
  【关键词】金融 商业银行 担保
  一、民办学校的性质及定位
  民办学校收费权质押,由于涉及教育这个特殊行业,有必要先对民办学校的性质及定位予以分析。民办学校性质及定位处于一个演进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民办非企业“性质定位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这个名称也被固化下来,民办学校被定位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此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之外有了第五种分类。
  (二)'公益性事业“定位
  2002年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至此,在国家法律层面上给予了民办教育正式名分,民办学校可以作为'事业法人“得以确立。
  虽然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但在具体登记管理方面,又不必然属于'事业法人“,各级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法人登记管理方面普遍采取了分类管理机制。以江苏省登记管理分类为例: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民办学校和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没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各地分类标准上稍有差异,但整体上仍可分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
  二、收费权质押分析
  在讨论民办学校收费权质押之前,还需要对收费权的定义,以及收费权质押的前提条件予以厘清。
  (一)收费权及收费权质押的定义
  目前较为权威且被广泛接受的收费权概念是'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许可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在政府核定的价格范围内收取费用的权利“[1]。
  收费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收费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关于对民办学校授信业务收费权质押及财产抵押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关于对民办学校授信业务收费权质押及财产抵押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