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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过程中的教师侵权行为表现与教师法律意识培养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6-20 04:31:19     阅读: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从表现形式看,教师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教师教育过程中的显性侵权行为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教师教学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首先,随意让上课违纪的学生离开课堂。如有的教师因为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就随意让他们停课回家去'请“家长到校一起接受'批评教育“。否则继续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甚至。有的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发生冲突时,即使是寒冷天气。也生气地将学生赶出教室'面壁思过“。

第二,不准迟到的学生进教室。如。有的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为了显示他们的'师道尊严“,或为了班级在学校的量化考评中不扣分。规定让迟到的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等到下课后才允许进来。

第三,为提高升学率,不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升级、参加升学考试或在临考前将其劝退或令其转学。据媒体报道,陕西某中学为了提高来年高考'上线率“。强迫高二年级百余名学生留级。引起学生和家长的强烈不满。

第四,重难点内容故意不在课上讲授,而是私自组班进行辅导,致使没有参加该班的学生无法听到这些内容。如有的教师为了提高升学率,在课堂上只讲授教材基本内容以完成教学任务。而对于重难点内容只对升学提高班的成绩优秀同学单独讲授。或留于私设的家教辅导班给学生'点拔“。

(2)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权。首先,使学生遭受生理损害的直接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师对违反学校或班级规定、干扰教学秩序的一些学生进行谩骂、罚站、罚跪、提重物或殴打等直接体罚;罚学生一个字重写几十遍几百遍,让学生用休息时间补作业,不准成绩较差的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等变相体罚。

其次。对学生心灵的侵犯导致学生的心理损伤的'心罚“(有人称之为'精神虐待“)。如教师用'要是不考及格,我就叫你父母来收拾你“或'你要是读不好书。以后去扫马路“之类的吓唬语言来刺激幼小的孩子;用'就偶尔一次。有什么了不起,和某某相比你差远了“,或'考了95分就那么得意,为什么不能拿100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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