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学资源 >  教学考试试卷 > 内容

浅论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8:42     阅读: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是以我国诉讼实践为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的判例制度建立起来的。我国学者对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研究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而行政指导性案例是否能够发挥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以及维护司法公正的效用,很大程度在于行政指导性案例得到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响应,笔者认为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落到实处,使得法官在行政诉讼中重视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规范行使自身的权力,从而真真正正的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的规定,指出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试图发现其发展的规律,以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关键词:行政指导性案例;效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2;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096-02
  作者简介:占顺达(1990-),男,湖北黄冈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
  一、意义
  (一)有利于发挥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防止流于形式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称最高院)于2010年11月和2015年5月相继发布了《最高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选择标准、法律效力等内容,这些规定极大程度推动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对行政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定位是审理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对于法官不参照会出现何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未做规定,这种缺位使得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大打折扣,有流于形式的危险。通过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可以有效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
  (二)有利于规范法官的审判权,防止滥用现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案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①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院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②这些法律条文确立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但是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制定法,具有文字表述模糊、滞后性、僵化性等内生性缺陷,同时还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问...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浅论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浅论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