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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水路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探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3 06:53:16     阅读:


  2013年8月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对水路运输业的经营和国税部门的征收管理都将产生重大影响。贵港市地处西江黄金水道的'金腰带“,是全国28个主要内河港口之一,贵港港的年吞吐能力达到5000万吨、25万标准箱。水路运输行业2012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营运收入约88000万元,涉及运输营业税2640万元,占全部贵港市营改增税款的50%左右。本文以贵港市为例,对'营改增“后水路运输行业税收征管方式进行探讨。
  一、贵港市水路运输行业基本情况
  贵港市水路运输行业呈现以下行业特点:一是船舶数量多,运力大。全市拥有货运船舶2700多艘,运力达326万载重吨,居广西地市船舶运力首位。二是个人拥有,实行委托经营。从事水路运输船舶的所有权多为个人拥有,不具有自主从事水路运输的资质,多以委托经营形式从事运输业务为主,按现行水路运输政策规定,吨位在600总吨以上的水运船舶必须要以公司形式进行营运,由于成立船务公司条件比较多,门槛高,所以大部分个人拥有的船舶都委托船务公司营运,船务公司自有的船舶数量不多。三是流动性强。水路运输业务以本地船务企业为主,其他如南宁、柳州、来宾、百色以及广东等地的船舶也参与区域营运,本地少部分船舶也常年在外地营运。四是行业管理相对规范。由贵港市港航管理局直接管理水运企业的运输业务,对企业的营运资质、营运范围、安全检查、挂靠船舶的审批,运输合同要素的审核等方面严格管理,并授权下属机构贵港市航运信息服务中心使用《广西水路运单管理系统》对运单进行实时管理和采集各种航运信息,严格执行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必须要随船携带水路运单的规定。
  二、'营改增“前地税部门对水路运输行业的管理特点
  根据对水路运输行业专项调研的情况,地税部门管理水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机关管理方式主要是实行委托代征、税务机关驻点征收。2012年贵港市水路运输营业税约2640万元,其中委托代征营业税税款1036万元,税务机关驻点征收840万元,企业自行申报征收764万元。委托代征和税务机关驻点两种方式征收的税款1876万元,占总额的71.06%,从以上数据看,委托代征和税务机关驻点征收是地税部门管理水路运输行业的主要方法。
  (二)实行委托代征、税务机关驻点征收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管理风险较大。地税部门对水路运输行业委托代征、税务机关驻点征收已有近十年的时间,期间不时发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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