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体现对党员的人文关怀。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会议召开前,委局机关党员领导、支部成员以及机关党员之间,要征求意见,交流沟通,开展谈心活动,统一认识。并将开会的日期、主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四条 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机关党支部和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委局机关领导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
支部成员参加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
各党小组党员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委局机关党员领导还应该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
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常委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解决;
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察局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试行)处理。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
第九条 机关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不走过场,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机关党的生活制度 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完成机关工作任务的保证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支部委员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委、局领导参加。
3、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学习、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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