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研究
[摘 要]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共财政的职责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财政支持民办教育是国家教育资源高效利用的另一种体现。
[关键词] 公共财政;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100
[中图分类号] G648.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1- 0201- 02
0 前 言
改革开放近40年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日趋强烈,公办高等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对教育的需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开辟教育供给的新空间,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施行科教兴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之举。从数据资料来看,1981年我国民办高等院校仅有1所,到1998年增长为22所,到2015年底全国民办高校增加到734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无论从我国教育的基本国情来看,还是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规模来看,无不显示着民办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1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缓解民办高校资金紧缺的现状
办学经费紧缺是困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偏弱甚至缺失,是制约我国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1]。由此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教师队伍不稳定、专业学科建设不合理、产权归属不明确、教育质量无保障、财务风险较大、已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民办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1.2 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
通过经济学家对物品和服务的属性进行分类后,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教育是准公共物品,其供给可以是市场也可以是政府,但就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在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无论是选择市场、政府机制、自愿捐赠,或者三种机制混合供给,政府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民办高等教育,给学生本人、家庭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为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正外部性效益。根据民办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和成本分擔理论的'获利原则“,政府既是二次分配的主体,又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受益者,理应承担民办高等教育部分成本。
1.3 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之一,所谓教育公平的主要表现就是人人能够平等的享有公共教育资源。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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