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若干问题探析
摘 要: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个各国贫苦人民寻求法律帮助而存在的制度,日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近年来我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也在每年递增,但是执行度和完成度却不好。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本身的不健全,为了使我国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现行立法与执法层面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寻找出完善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民事法律援助;发展现状;立法缺陷;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6 ” 0117 ” 04
我国2003年颁布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只规定了六个类型的民事问题可以申请民事法律援助。我国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立法十分之少,目前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立法和执行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而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我国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立法问题不够重视。立法层面,我国大多数规定都是围绕刑事法律援助展开的,对民事法律援助则规定的很少。这一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立法机构认为民事法律援助属于自力救济的范围,并且民事活动,民事诉讼也不需要借助公权力去实现,个人只要有一定法律常识也能够实现保护其权利的目的,并且由于公权力带给个人的影响更为明显,所以国家立法也就更多倾向于刑事法律援助。理论界受到国家立法和固有思维的影响,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的关注度少,研究不够透彻。我国现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民事矛盾与民事冲突越来越多,民事法律援助的地位愈加重要。笔者管窥相关理论学说,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加以阐述。
一、中国民事法律援助发展现状
(一)我国民事法律援助的具体规定
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目前指导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法规。其中法条中关于民事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只列举了六种类型。我国并没有单独的立法条例或者特别法对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规定。〔1〕我国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主要是针对因经济困难无法进行民事诉讼的人通过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获得国家的民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执行的。法律援助中心是负责调和、组织、指导、监督以及执行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定机构。一般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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